保险公司再投资管理办法最新 保险公司再投资管理办法详细介绍

admin 3个月前 (02-21) 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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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之一节资金运用范围第六条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3、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防范风险,保障被保险人以及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4、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防范风险,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5、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该《办法》分总则、资金运用形式、决策运行机制、风险管控、监督管理、附则6章70条,自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1、法律分析: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规范保险公司股东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2、《办法》重点明确了保险公司股东准入、股权结构、资本真实性等方面的规范。在强化股权结构监督方面,《办法》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为三分之一。

3、年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共9章94条,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规则体系:一是投资入股保险公司之前的规则,包括对股东资质、股权取得方式、入股资金的具体要求。

4、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规范保险公司股东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5、昨天,保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新规要求,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能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

6、第十六条保险公司投资企业股权,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和内控要求,规范完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确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权限及批准权限。

再保险公司管理办法

1、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2、第六条再保险分出公司、再保险分入公司和保险经纪人,对在办理再保险业务中知悉的上述主体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3、第五十条保险机构不得劝说或者诱导投保人解除与其他保险机构的保险合同。第五十一条保险机构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4、第九十六条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一)分出保险;(二)分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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