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湖北武汉的网民“好好”说:
药品违规回购现象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举报平台并完善举报机制。方便公众举报违规行为。
二是加强药品监管力度。对于违规回购药品的行为,应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来源清晰、流向透明。建立药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
四是加强公众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
您好!您的相关来信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回复如下:
(一)举报平台相关问题。国家药监局鼓励群众提供药品安全违法违规举报线索,群众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登陆全国12315平台、来信等方式,对药品领域涉及经营、使用等多环节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举报,协助药品监管部门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相关问题。《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近年来,国家药监局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陆续部署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始终将药品购进来源作为重点,排查问题隐患,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三)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相关问题。2018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目前,国家药监局正持续稳步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对已纳入追溯监管系统的品种,利用药品追溯数据进行药品流通异常数据筛选分析、风险预警。同时,支持将相关数据共享给相关部委和省级药监局,助力利用追溯数据辅助监管业务。
(四)加强公众宣传教育相关问题。近年来,国家药监局持续强化公众用药安全宣传,每年定期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主题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宣传手册、宣传视频等为载体,向公众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引导群众警惕无证经营、海外代购等非法购药渠道。同时,国家药监局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效应,揭露非法渠道药品存在的质量风险,呼吁公众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筑牢药品安全防线。
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药品监管效能,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交叉检查等工作,严厉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管理司)
更多热点速报、权威资讯、深度分析尽在北京日报App
杠杆配资平台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